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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
更新时间:2016/3/31 10:11:12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590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残疾人联会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16]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从2016年1月起,对全县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大竹县户籍残疾人中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对象认定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2736元)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

计算公式:扶贫补贴金额=国定贫困线-自身收入

二、政策衔接

省委《决定》发布后,国务院出台了全国统一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相应地,2016年我省直接涉及残疾人的政策性财政补贴共有五项,包括:机动轮椅燃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以下分别简称“轮椅补贴”、“护理补贴”、“低保补助”、“扶贫补贴”)。在核定扶贫补贴数额时,要做好政策衔接。具体政策口径是:

1. “轮椅补贴”和“护理补贴”由县级残联按现行政策组织单独发放,不计入补贴对象年收入,在核定其他三项补贴时不不予冲抵。

2.残疾人是低保对象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发放“低保补助”和“困难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互不冲抵。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保尽保”原则,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纳入低保制度。在发放“低保补助”和“困难补贴”后,残疾人扶贫对象年收入超过国定贫困线的,不再核发“扶贫补贴”。

3.残疾人扶贫对象不是低保对象的(包括:自身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以及自身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因故实际未纳入低保制度的),由县残联根据县级扶贫部门提供的年收入情况按规定核定其扶贫补贴标准,并组织发放。扶贫补贴标准=国定贫困线-自身收入。核定自身收入的口径与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年收入的口径相同。

4.如国定贫困线未作调整,则扶贫补贴标准一次核定,2016年-2020年五年有效。根据省委《决定》中关于“巩固扶贫成果”的精神,对通过自身增收提前实现“摘帽”的残疾人扶贫对象,在2020年底前保持扶贫补贴标准不减。但在此期间,如果纳入低保制度而相应领取低保补助和困难补贴的,则不再发放扶贫补贴。

三、补贴资金

发放扶贫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省财政对扩权县补助40%。

四、申报程序

(一)基层告知。乡镇和村(居)委员会基层残联按照“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要求,在“入户调查”环节,向每一个残疾人扶贫对象宣讲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政策,并提供《四川省大竹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残疾人扶贫对象或其监护人也可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和初审。残疾人扶贫对象或其监护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银行账号(监护人的银行账号),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审批表》,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并确定收入。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3月20日前。

(三)复核和公示。乡镇残联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残疾人扶贫对象的自身收入进行复核,并核定其收入。核定残疾人扶贫对象自身收入的口径与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年收入的口径相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残疾人“扶贫补贴”申请的审核责任主体,对复审合格的对象,应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确定无异议的,由乡镇残联在其《申请审批表》注明复核公示情况,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2016年3月20日前上报县残联。

(五)审定。县残联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提供残疾人扶贫对象的年收入情况按规定核定其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并与县民政局提供已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数据进行比对,确定未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核定其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六)动态管理。各乡镇残联应随时了解资助对象的近况,对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本县或在此期间被纳入低保补助的,及时报县残联,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并追回被套取资金。

(七)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要及时将发放到位情况录入“量服”平台

五、发放办法

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按季度发放。县残联将符合领取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及补贴金额,汇总形成资金申报表,分别报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签暑意见后,通过大平台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后,县残联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人员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帐户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发放扶贫补贴既是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也是重大惠民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残联牵头,民政、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考虑残疾人扶贫对象的特殊情况。采用切实有效的方式,把具体政策宣讲到每一个残疾人扶贫对象,把每种具体补贴数额明确告知给每一个残疾人扶贫对象,并让村社群众广为知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加强监管。扶贫补贴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扶贫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截留、贪污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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