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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用人单位2022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3/13 17:04:05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70

为做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用人单位2022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36日至20231031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用原有法人账号登录大竹县政务服务网http://dzsdzx.sczwfw.gov.cn/?areaCode=511724000000,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在线申请,进行线上办理。

(二)现场申报用人单位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可携带申报(原件)大竹县残疾人联合会(教就股)现场进行申报办理所需资料加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职工就业审核确认工作群进行资料下载。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三)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上材料, 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相关规定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大竹县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请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加入安置残疾人职工就业审核确认工作QQ

 

 

)用人单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疑惑,请及时向大竹县残疾人联合会教就股反映。

咨询电话:0818-611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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